一、申领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次数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只可申领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发放标准
(1)2020年1月1日后停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缴费不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2)2019年1-12月停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缴费不满12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
四、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请渠道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线下申请渠道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现场反馈。
五、执行时间
此项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全市经办机构信息:
各县区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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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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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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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6086 337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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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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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5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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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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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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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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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649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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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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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271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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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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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7062825 7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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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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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9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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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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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86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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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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